为帮助云南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以鼓励其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成为国家栋梁之材。李孝轩先生本着全心全意做教育事业,以回报社会、慈善帮扶的爱心, 在我院设立“淑芳奖助学金”。现就有关奖助学金评选事宜规定 如下:
一、资助对象
淑芳奖助学金主要资助学院在校半年以上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及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 申请淑芳奖助学金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的处分和通报批评;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和任何违 反社会主义公共道德的行为;
4.热爱所学专业,在本学年成绩优秀,班级成绩排名前十名, 申请者须无补考或重修科 目;
5.家庭经济困难(有乡镇以上单位贫困证明),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符合学校贫困生认定条件,已被学校认 定为贫困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者优先。
(二)其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优先考虑
1.父母双亡,失去固定经济来源的孤儿;
2.单亲家庭,家庭经济困难;
3.双亲中有一方患病造成劳动力弱或丧失劳动力;
4.父母双双下岗,生活费无保障者;
5.烈士子女;
6.贫困地区的贫困户子女;
7.父母残疾, 多个子女上学,家庭无经济收入来源;
8.其它特殊原因造成的家庭特别困难。
三、资助标准
淑芳奖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 元,共资助 16 人。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本人申请。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淑芳奖助学金申请表》,并附乡镇以上单位出具的贫困证明。
2.班内评选。各班根据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操行量化考核成绩进行综合测评排序,遴选出候选资助对象, 并在班内公示不少于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分院党总支。
3.分院内审核。各分院党总支在学院划拨的淑芳奖助学金的名额内审查各班上报的候选资助对象,是否符合评选条件,综合全院贫困学生的情况评定,经分院研究同意,公示不少于5 个 工作 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批、公示。在各分院评选工作的基础上,学生处进行审批,批准后建档留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其他
1.各分院必须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公平、公开、公正的进行评定。
2.受助对象在受资助期间,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资助。
(1)享受了国家扶贫助学金或其他方面资助的;
(2)在享受淑芳奖助学金期间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退学或休学的;
(3) 因个人学习不认真、不努力导致学业成绩下滑幅度过 大的;
(4)生活奢侈、铺张浪费的。
3.受助对象每学期需要提交本人本学期综合表现说明一份, 交至辅导员处, 由辅导员收集汇总后上交学生处留档。
学生处每学年对受助对象在校表现、学习情况等情况进行一次跟踪回访,对不符合继续资助的对象提出终止资助意见,资格 终止的名额从候选人中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