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初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学生科:
为做好2021年我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市县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7-2021年毕业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
二、初审工作依据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0】239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通知》(云财教【2017】180号)。
三、报送材料
(一)《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版。
(二)《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见附件2)纸质版、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服务的就业协议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及《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见附件3)纸质版。
四、其他事项
各二级分院初审完毕后,于2022年3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学生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李蕊老师OA,要求填写准确,完整且不得涂改。
附件:1.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拟代偿对象初审汇总表
2.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云南工商学院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