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工商学院关于评选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省政府 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学院自强奖学金的通知

时间:2019-09-19

各二级学院、学生科: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校风学风建设,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及材料填报工作,现就推荐评选2019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及学院自强奖学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参评范围:

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的参评范围:

我院2019年9月6日前在校注册就读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学院自强奖学金参评范围:

我院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二、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3500元;二等2500元;

(四)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

(六)学院自强奖学金:一等 11600元; 二等 5160元 ;三等 2160元。

三、推荐名额

按比例计算,各年级学生人数截止至2019年9月6日,名额分配计划如下: 

1583055089194598.png

1583055107929371.png

四、推荐原则及评选办法

(一)(奖学金)的评选务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要坚持(德才兼备、优中选优)的选拔标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必须是经过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优秀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推荐评选的学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综合表现较好的学生。

(四)评审机构:各二级分院院长作为评审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评审的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学生科长协助分院院长开展工作;各分院由分院院长、学生科长、辅导员、任课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院级评审小组,负责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最终评选;各班由辅导员及班委(已参选的班委须回避)、学生代表组成5-7人的评审小组,负责资格审查(评审小组要征求宿舍管理中心、学生科、教务处意见)评选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五、评选条件及程序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优良。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执行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学院的有关规章制度,参评学年度(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未曾受过任何处分。

(三)已交清学费(含学费减免交、缓交审批通过),注册报到的学生。

(四)评审程序

1.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程序:

各班按照班级学习成绩排名在前5名(未满50人班级,成绩按照前10%,无补考科目、无违纪)的同学,向评审小组提出参评资格申请,通过资格审核的候选人参加班级演讲,最后由全班同学投票选举一个最优秀的学生,推荐到分院参选;分院根据各班推荐的学生的得分,按照名额分配情况推选出最优秀的学生到学院参评;

2.国家励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程序: 

各班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较优秀学生的5名同学(学习成绩排名在贫困生中前5名,未满50人班级,成绩按照前10%,无补考科目、无违纪)可向评审小组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参评资格,通过资格审核的候选人参加班级演讲,最后由全班同学投票选举三名同学,得票高者推到分院参选;分院根据各班推荐的学生的得分,按照名额分配情况推选出最优秀的学生到学院参评。自2016年起,建当立卡户学生、城市低保户学生和孤儿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评选励志奖学金。

3.国家一等、二等助学金评选程序:

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评审小组提出国家助学金的申请,由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参评资格,并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等级及在校生活学习情况,评选出国家一等、二等助学金获得者。建当立卡户学生、城市低保户学生和孤儿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评选国家一等助学金。

评选标准:

1)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班级中积极参加各类活动、表现较好,无违纪处分;

2)家庭经济贫困,人均年收入在3000元以下(或者其他贫困支撑材料);

3)生活简朴,不使用高额消费品;

4.分院的评审主要根据候选人得分情况进行审核。

5.分院对参评候选人要认真组织演讲(助学金除外),禁止以任何形式拉票。

(五)候选人演讲内容须围绕以下四个主题开展

1.正直诚实。坚持较高的道德标准,在学习和生活中没有弄虚作假行为(此项如有违反,则一票否决),没有受过违纪处分;

2.积极进取。进取心强,能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并能用积极的言行影响其他同学。

3.团结乐群。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善于团结同学,乐于帮助同学;

4.敬业奉献。主动为班级和学院建设献计出力,积极参加志愿者、文艺汇演、学生自治、协会建设、集体劳动等公益性团学活动,并取得了一定成绩。

六、评分实施细则

分院候选人以得分多者,最终获奖,如得分相同,则由各分院评审小组决定获奖人,报学院终审。

七、评选时间、要求

(一)各分院将评奖名额分配到班级,于2019年9月19日晚在班会课上组织学生进行评选。 

(二)各班级推选出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候选人,在2019年9月23日上午由分院评审小组根据候选人的得分情况进行评审。

(三)到分院参评的候选人,由分院组织,按照指导手册的实施细则进行评比。

(四)无分院公章的学院,请要求学生填写分院划分前的学院,并盖原分院的章。(如,审计学院的学生,因无审计学院章,学生在院系一栏应填会计学院,并盖会计学院的公章。)

(五)各分院于9月30日12:00前向学生处提交评审通过的学生材料。

八、评选流程

本人申报—班级演讲(助学金除外)—班级推荐—分院组织评审—学生处审核公示—学院评委会核准上报。

 

附件:  1. 2019奖助学金申请表及汇总表;

2. 2019年教育厅奖助评审指南;

3. 2019年云南工商学院奖助学金评审指南;

 

                                云南工商学院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