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学生科:
为做好2017-2018学年我校各项资助评审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公平、公正、顺利的进行,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高等学校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现开展我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负责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为组长,学生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成立(资助管理办公室)(由学生处具体负责开展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3、各二级学院学生科成立(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宣传、组织和审核等。
4、班级成立以班长为组长、主要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内公示。
二、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向所在班级(认定评议小组)递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其他能够证明家庭贫困程度的支撑材料,如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等。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评议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接到学生递交的申请认定材料后,召开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全体成员会议,对本班申请学生逐个进行评议,民主推荐,形成本班贫困认定民主评议初步结论意见,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按贫困程序排序形成名单,报各二级学院学生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3、二级学院学生科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并采取适当方式公布贫困认定评议结果,公示结束后上报学生处。
4、学生处审核并建档备案,汇总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三、认定对象、标准
认定对象:具有云南工商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根据学生困难程度不同,可分为三个等级:即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认定请参照《云南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
四、建立、保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档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分院和班级三级管理负责制。各二级学院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制,建立以班级为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档案,纸质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班级评议小组名单;
2、评定会议记录、名单和公示情况、争议处理等;
3、(xx班级、分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包括《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能够证明家庭贫困程度的材料程度的支撑材料原件(相关证件如建档立卡户证明、低保证、残疾证提供复印件)、《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5、学生本人需要认真、如实、详细填写相关表格,对于填写不认真、虚假、介绍简单敷衍的,将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班级民主评议推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和评议小组组长的签述理由要准确、规范,表格所加盖的公章要齐全。
五、具体工作要求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是做好后期各项助学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各二级学院要指定专人认真落实好此项工作。
2、对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二级学院要进行跟踪调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全额追回已获得各类资助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3、2016-2017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2017-2018学年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的对象全部在此次评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产生。
4、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资助;
⑴无故或者无正当事由欠交一学年以上学费者(经学校批准减免学费或缓交学费或已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⑵未按学校要求及时注册者;
⑶已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学生在休学或处分期间不予考虑资助。
六、时间要求和材料报送
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于9月15日前结束。同时向学生处报送以下材料:
1、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公示文件
2、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总结
3、2017-2018学年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一览表
4、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xls
附件下载:云南工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管理办法.rar
学生处
2017年9月6日